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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明令禁止教师做微商 教育部禁止教师做微商

来源:原创 热度:318 时间:2023-05-03 11:45:30

一篇研究目前师生关系的新闻文章,分析了个别师生关系甚至家校关系变得功利化、冷漠化的表现,提出了很多问题,其中一个问题需要研究,就是老师能不能做微信生意。(赵岩都市报今日14版报道)

几乎所有的家长都反对老师能不能做微信生意。老师不应该是微信生意。做微信生意有个特点,就是要随时和客户保持联系,回答他们的问题,特别费时间,费精力,费心思。如果一个老师在教学的时候一直收发微信,会对教学产生什么影响?即使是工作之余花时间做微信业务,也会牵扯大量精力,影响备课。

另外,如果父母成为微信群里的经营对象,会不会出现权力寻租?老师以购买商品的多少作为判断师生关系的标准。有些家长和孩子为了和老师走得更近,买得更多。那些买的少的家长和孩子会受到冷遇吗?那么,师生关系不就是一种“交易型关系”吗?

但问题是,关于老师是否可以做微信生意,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说法,甚至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我们找不到这些信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要求“教师要完全按照教学大纲讲课,绝不允许不讲课就讲课,甚至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培训”,但部长并没有禁止教师做微信业务的发言。

正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媒体在讨论教师不应做微信生意时引用了这样一个依据:中央纪委《关于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附件认为,教师也是公职人员,《解释》对公职人员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卖东西的问题给予了否定的回答。当然,按照中纪委的规定来要求老师是可以的,但我总觉得还是明确禁止老师做微信业务的要求好,而不是靠“推论”。

舆论在讨论中还举了一个例子:全国各省市都明令禁止教师买卖微信业务。2017年,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违规从事微信业务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工及时纠正整改,不整改的将被查处。显然,福建省的例子毕竟不具有普遍的权威意义,更多的省市也没有明令禁止。我们做什么呢所以还是应该由教育部来做。

教育部规定教师不准办补习班,不准搞有偿家教,不准收红包,但没有规定不准做微信生意。当然,微信业务是新生事物,过去的禁令没有涉及也无可厚非。但是现在微信业务已经非常普及了,老师的微信业务对教育的影响也经过了实践的检验。法律法规应该跟上形势的发展,而不是过分滞后。

(赵岩都市报尹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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