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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微商何去何从

来源:原创 热度:319 时间:2023-05-02 08:06:03
微信商业广告刷比朋友圈

执法人员监管网络市场。

海外代购,补水面膜,新疆和田大枣,俄罗斯进口糖,百搭休闲鞋...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每天都被这些吃喝玩乐用的产品刷屏。一时间,微信营销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与此同时,无照经营、产品质量差、职能部门监管难、消费者维权难等一系列后续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关注。连日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

微购方便快捷

市民吴雅丽现在不怎么玩微信了,因为一打开微信,各种销售信息让人眼花缭乱。而且她还加入了几个购物群,为了避免信息干扰,她把这些购物群变成了无信息模式。“诚然,微信朋友圈里存在的微信生意,经营各种商品,也方便了我的生活,但每天铺天盖地的卖信息也很烦。但是,你不能没有这种销售信息。如今,微信业务让人又爱又恨。”吴雅丽的情感引起了许多人的共鸣。

市民石女士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业余时间,她还在微信生意上做起了生意。她利用微信朋友圈的资源,成立了一个销售群,业务范围很广,从水杯到旅游产品都有。因为价格比市场更优惠,她的生意很红火,每个月除了工资还有相当可观的额外收入。11月27日中午,石女士一边吃饭,一边将商品的实物图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几分钟后,有人来询问。她告诉记者:“自从做了微信生意,除了忙于工作和家庭,大部分时间都在研究如何做好微信生意,卖出更多的货。尤其是产品促销的时候,比如双11,双12,还有过年假期前后,每天销售额都超过千元,我的收入也随着销售额的增加而上涨。现在对于朋友圈营销,我也找到了一套‘套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微信营销的火热,一些网购者成为了微信商家,他们组建自己的销售群,销售各种商品。“我喜欢用手机买东西,方便快捷,这种快捷的新型购物模式已经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市民朱妍说。

谨慎选择农副产品

随着冬天的到来,当我们打开微信朋友圈,我们自己的农村猪肉,羊脊骨,公鸡,农村鸡蛋,吴川莜面,库伦荞麦面条的销售信息...充斥着手机屏幕。“以前想吃农村猪肉,得四处打听谁养猪。现在用一句时髦的话来说,‘你离农村猪肉只有一个微信的距离。只要你订购信息,购买过程就完成了。”市民李静说。

11月29日,市民刘军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感慨的消息,称万能的朋友圈真的很厉害。前几天自家养的公鸡的销售信息一经发布,就受到了朋友们的好评和关注,很多人纷纷下单,销量大增。相信这样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会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购买。记者从刘军的微信朋友圈看了他的销售信息:不仅有公鸡养殖的介绍,还有真人养殖的照片。这种简单的销售方式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大大增加了他的销售订单。

“不过,这种农副产品的质量取决于销售农民自己。因为农副产品销量不是很大,运营者也不是真正的微信商家。这种操作方式其实只能算是一种私下的交易关系,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这个买卖过程中,除了经营者的诚信,消费者也要有一定的生活常识,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购买,避免上当受骗。”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任党芳说。

微信圈维权难

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购物发生纠纷后应该如何维权?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任党芳说:“这种维权很难。比如你在朋友微信朋友圈买了一件198元的产品,但是在支付过程中,你只是通过微信转账把钱转给了个人,而不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果发生纠纷后,你虽然有转账截图,但无法证明这笔钱是你购物的消费凭证,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目前微信朋友圈的交易行为,大部分都是这样的交易模式。所以在微信圈子里取证非常困难。"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人们警惕,可以借助微信朋友圈搞变相传销。任党芳举例说,身边有人每天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一定数量的苹果销售信息,从上家获得一定提成。她每发展一个下线,都会从中获得一定的返点。如果不下线,她每天会有48元收入。每发展一个下线,会有20多元的返点。这种收入模式看起来很吸引人,但背后隐藏着风险。你要交1000元门槛费成为会员,才可以转发信息获得48元收入。任党芳说:“这种我给你广告,你给我发工资的模式,看似赚钱轻松快捷,但这是变相传销,而且是合法空。”

自发形成监督体系

对于微信商家在微信朋友圈的行为,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于光君令人鼓舞。于光君说,“使用微信好友从事商业活动已经成为许多人寻找工作的新方式。目前微信业务越来越多。基本分为两类。一种是有经营实体的微店;一种是没有微店,但是有商品,通过人与人的直接交易来盈利。对于有经营主体的微店,有职能部门来监管。而人与人之间的微信业务行为,目前是监管的盲区。随着微信业务的发展,其经营行为也会逐渐规范,从而达到自律和诚信经营。”

“只要你货源充足,能保证商品质量,这种灵活便捷的经营方式很容易在朋友圈吸引消费者。这种微信商业行为给很多年轻人提供了独立的就业渠道。”于光君表示,微信业务长期保持下去非常重要。因为他面对的消费者都是他的亲戚朋友,所以商品的口碑很重要。这样就无形中给微信业务上了一道符咒,时刻警醒自己诚信经营,自我监控体系自然就成型了。

11月28日,呼和浩特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微信商业的时代已经到来。随着明年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将逐步完善,这将更好地促进微信业务的健康发展。”

明年依法登记市场主体

“可以肯定地说,从明年1月1日起,朋友圈微信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从事微信业务的自然人必须持牌经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监督分局局长张忠良表示,目前,《电子商务法》是国家唯一针对电子商务出台的行政措施。微信业务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进行买卖的商家,比如JD.COM、天猫、淘宝等,另一类是在微信朋友圈自发成立销售群从事商品交易的自然人。

记者在张忠良提供的《电子商务法》中看到,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时,法律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但是,个人销售自己的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登记。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张忠良说:“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仅要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还要公示与其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张忠良介绍,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微信业务数量逐年增加。2015年12月,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局成立,主要监管全市网络市场,对全市网络经营主体进行数据归档和网上抽查。依法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受理网络消费投诉,促进和维护首都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文摄影/北方新报媒体记者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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