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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微商朋友圈发虚假广告共被罚40万元 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的案例

来源:原创 热度:311 时间:2023-04-26 12:19:08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方都市报12月7日报道(记者孟/图/视频)“膀胱肿瘤第二次复发后,我坚持饮酒半年,彻底修复肺腺癌晚期,每天21包豆肽、2包鱼肽、6包牡蛎肽、1包苹果停用所有药物!现在和正常人一样了……”这种连保健品都算不上的普通食品(福地)小分子肽,却被不法分子当作“神药”在朋友圈大肆宣传。

微信商家吹嘘说是小分子肽产品,可以包治百病。记者孟建摄

2018年11月,海口市工商局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根据市民投诉举报,经过长期调查取证,对3名“微信商家”柯某、赖某英罚款15万元,对姜罚款10万元。今年1月,3人不服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结果,将起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口市政府。海口中院终审判决后,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结果无不当,予以维持。据悉,这是海南省首例个人因在微信上发布违法广告而被处罚的案件。

微信商家吹嘘能治百病的小分子肽产品,其实只是固体饮料。记者孟建摄

消费者花了几万元买了一个有“治疗功效”的“肽”,吃了之后没有效果,想退款。

2018年6月,杨毅(化名)和妻子来到海口市工商局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投诉,称从“微信生意”蒋的朋友圈看到一款名为(福地)小分子肽的产品,声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于是花了2万多元通过微信和蒋购买了该产品。

杨毅(化名)购买后按照对方的“说明”服用,但没有任何效果。他们认为(复地)小分子肽与实际宣传不符,要求姜退还剩余产品,但遭到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杨毅夫妇只好向监管部门投诉。

巧合的是。2018年12月初,市民亚玲(化名)的丈夫下巴长了一个肿块,被诊断为细胞瘤。医生的建议是需要尽快手术。无奈之下,亚玲想起了“姐姐”阿英(化名)推荐的(福地)小分子肽产品。“当时阿英说这个产品治好了很多癌症患者,增强了免疫力。”亚玲从对方那里听说她可以治愈癌症等多种疾病,比如股骨头坏死,乳腺癌等。有些患者甚至“为葬礼做准备”,吃了这种产品后“起死回生”。

听阿英说,亚玲花了4万元买了大约190盒小分子肽。她没有按照医生的指示吃药和做手术,而是按照阿英的指示,要求丈夫按时按量服用,一天三次。内服的话,她早中晚各服三袋,外用的话,泡水后外用。她不到两天就能用完一盒。然而,服用一个多月后,亚玲发现丈夫的肿块不但没有消除,反而越来越大。

她丈夫的病情没有好转。这个产品吃了150盒左右,亚玲要求退掉剩下的产品,但是多次给阿英打电话。阿英不仅没见到她,还把她的电话拉黑了。

微信商家吹嘘说是小分子肽产品,可以包治百病。记者孟建摄

微信朋友圈里的肽能“治很多病”吗?监管部门深挖线索锁定三项“微信业务”[S2/]

“我们协调了这件事之后,老两口陆续收到了退款。”时任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副局长的陈志鸿表示,在协调退款后,他发现这款(福地)小分子肽在朋友圈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情况,于是继续深挖杨易所的投诉,发现有三家“微信商家”经常发布宣传“福地小分子肽”产品,其中大部分涉及预防和治疗作用。

柯在朋友圈发布了关于复地小分子肽的相关宣传。

当时经过调查发现,微信业务中的三个好友大多充斥着多起(福地)小分子肽“治病”的案例,最终他们确定了三个微信业务为柯某、蒋(夫妻关系)、赖某英。2018年底,3家微信商家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立案调查。

姜在朋友圈发布了复地小分子肽的相关宣传。

经查,姜系海南德道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记者根据“企查”平台信息查询发现,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2011年10月9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化妆品、健康器械、健康日用品等。总公司出品,2019年11月取消。

但记者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海南德道艾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是(福地)小分子肽产品在海南的经销商,公司所在地与福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相同。法定代表人为蒋,股东为柯林。2019年初,海南德道艾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因宣传食品(福地)小分子肽(固体饮料)能治癌、治百病的行为,被原海口市工商局处罚8万元。

随后,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执法人员从姜等三人的朋友圈入手,锁定了涉嫌违法广告内容的证据。

柯在朋友圈发布了关于复地小分子肽的相关宣传。

三个“微信商家”分别被罚10万到15万元

陈志鸿介绍,(福地)小分子肽是一种小分子肽固体饮料,主要成分是大豆肽粉(非转基因大豆)和菊粉,产品类型为固体饲料。同时,该产品不是保健食品,也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

海口市工商局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认为,江和柯某属于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经销商,而赖某英属于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会员,销售产品的会员也叫经销商。在各自微信朋友圈推广的三款小分子肽产品,属于个人行为,即广告发布者。其中,姜的微信单个联系人有842个,柯某英的微信单个联系人有1964个,赖某英的微信单个联系人有4248个,即三个微信联系人均可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其发布的广告。

2019年7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集证据后认为,江、柯某、赖某英在朋友圈宣传(福地)小分子肽产品为固体饮料,非药品,无疾病治疗功能。姜、柯某、赖某英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该产品可治疗慢性前列腺炎、痛风、肺腺癌等病例,以此宣传该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三人停止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对姜罚款10万元,柯罚款15万元,赖某英罚款15万元。

被罚款的微信商家不服,起诉海口市政府和监管部门,法院最终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妥

鉴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三人均认为根据微信消息的广告,处罚过重,遂作出行政复议。

姜在朋友圈发布了复地小分子肽的相关宣传。

姜、、柯某、赖某英辩称,他们只是该产品的使用者。在发现产品对自己的身体机能有一定的保健作用后,他们以“分享好产品”为目的发布信息,不是为了做广告,而是为了描述自己使用产品的感受,不是为了说服别人购买,而是为了分享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时,发布朋友圈信息不是针对社会,而是针对有亲戚朋友的人。

赖某英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个成功“治愈”脑出血的案例。

三人还声称,(福地)小分子肽产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他们了解到,该产品的生产许可、成分和功效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从产品的原料和普通大众对保健品功效的常识来看,不存在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服用该产品后也没有任何不适。这三个人认为他们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有害的后果。即使在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有问题,违法行为也极其轻微。同时已经及时改正,在处罚结果作出之前,主动消除影响,属于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对此,海口市政府经过行政复议,认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海口市政府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维持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不服处罚结果和行政复议结果,姜、柯某、赖某向海口市政府、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诉,海口琼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近日,海口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姜、柯某、赖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混淆药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者患者,给消费者或者患者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损害。对社会危害严重,应依法惩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和海口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结果无不当,应予维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提醒,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在自己的朋友圈转发虚假或夸大的产品宣传语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建议消费者在浏览微信商家产品时,要仔细辨别产品性能,不要轻易相信厂家和产品提供商的广告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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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菲:18889822122(同名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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