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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傻傻分不清

来源:原创 热度:331 时间:2023-04-13 02:41:30

文/杜宜兰

近日,张庭和林瑞阳的公司上海达尔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威”)涉嫌传销被查,备受关注。公开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对达尔威涉嫌传销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Darway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社交电商公司,拥有TST(TIN'SECRET)品牌,专注于化妆品和护肤品。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绿色青浦”消息,2019年,达维在上海市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名单中排名第三。


随着舆论的不断发酵,张瑞阳夫妇所拥有的公司是否构成传销存在争议,真相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依托张庭在娱乐圈的资源,TST获得了林志玲、洪涛、曹格、明道等众多明星的站台,洪涛也是达尔威的股东。如果达尔维涉嫌传销被证实,上述明星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TST法院秘笈APP)


如何定义传销和直销?


目前,本案的核心在于其商业模式的界定。


从商业模式来看,主要有商业营销、直销和传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规的商业营销和直销都是合法的,但直销有严格的法律限制;而传销是违法行为。


那么,上海达尔威的商业模式和行为是怎样的呢?


“没条件,不用交钱,不用囤货,免费开会员卡。”江苏一家TST代理商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以前叫代理商,现在叫会员。会员分为蓝卡和红牌。蓝卡会员享受85折优惠,每月返还12%-32%的佣金。红卡不仅可以享受蓝卡的所有福利,还可以发展新会员。


(图片来源:TSTAPP截图)


对此,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根据现有信息,TST蓝卡销售模式本质上与普通会员营销体系相同,不涉及传销风险。然而,在TST红牌模式下,成员的部分工资与团队的销售业绩直接挂钩。这种薪酬结构必然会促使成员积极发展下线或者积极囤货,所以具有《MLM禁止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传销特征。”


根据《禁止MLM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传销行为包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基础计算并向被发展人员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从而取得加入资格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谋取非法利益;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线上线下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基础计算并支付线上奖励,谋取非法利益。


对于上述规定,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荣达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只要有“进场费”、“拉人头”、“组建层级团队的报酬”,就可以认定为涉嫌传销,其中“进场费”、“拉人头”属于欺诈性传销,“组建层级团队的报酬”属于经营性传销。


夏海龙认为,常规商业营销的目的是促进商品本身的销售,无论是通过提供返利鼓励用户分享产品链接,还是拉新返现。不存在通过“道具货”牟取暴利,也不存在要求参与者层层发展下线的机制。这两点与正常的营销和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


夏海龙认为,需要查明TST组织是否存在上线要求下线继续发展下线、变相上线要求下线缴纳入门费等行为,才能最终确定红牌模式是否属于传销。


事实上,随着社交电商的发展,尤其是微信业务的兴起,打着“新模式、新业态”幌子的新型传销层出不穷,难以界定。


“社交电商往往销售链条较长,因此在经营资质、产品质量、售后保障、支付安全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很大隐患。还有很多人打着社交电商的名义搞传销等违法活动。”夏海龙表示,如果不违反禁止MLM的规定,很多微信业务的销售模式都类似于直销。


那么,直销的模式是什么?直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所谓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的经营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


从概念上讲,传销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没有商品,靠“吸引人”和“交进场费”来盈利。以前很多依靠暴力或者精神胁迫的传销盈利,但是随着国家相关部门的打击,这种模式已经逐渐少见了;第二种是有商品,但商品只是牟取暴利的“道具商品”,有一种机制要求参与者层层发展下线。


目前很容易混淆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主要是在商品的情况下,如何界定。


夏海龙表示,《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都有明确规定。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务院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不能开展直销活动。


根据商务部的信息,中国目前有89家直销企业,其中内资企业57家,外资企业32家,包括安利、完美、玫琳凯、康宝莱、东阿阿胶、隆力奇等。达尔维不在名单上。


(来源:商务部截图)


夏海龙表示,直销员直接代理企业从事销售活动是合法的,但传销一般有明显的发展下线的机制,而不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


孙荣达认为,TST的代理模式是否构成传销,目前还很难下结论。“现在还在调查阶段,我们还不知道全部真相。”


但他同时指出,TST的这种模式涉嫌经营传销,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于会员来说,会逐渐被迫发展下线,以卖货作为获得报酬的条件;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运营型传销并不太注重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在付出大量金钱后很可能无法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


代言明星会承担哪些责任?


如今,随着张庭和林瑞阳的公司涉嫌传销被查的曝光,为TST宣传和站台的明星们可能要承担什么责任?


TST成立至今,凭借创始人张庭的明星光环和张庭的娱乐资源,在微商圈红极一时。林志玲、洪涛、刘涛、赵薇、张茵、明道等众多明星都曾在平台上代言或宣传过TST。


此外,作为张庭最好的朋友,洪涛不仅经常出现在张庭支持各种活动,而且是达维的股东。


据天眼查、企业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显示,截至12月30日,洪涛共持有达威约6.64%的股权,其中直接持有1.93%,通过北京嘴淘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嘴淘”)间接持有4.7%。大多数陶然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由洪涛持有100%股份的公司。


(来源:天眼查)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孔磊认为,张庭和林瑞阳如果被认定刑事立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是虚假的,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作推荐、证明的,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孔磊看来,如果上述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达尔威涉嫌传销,仍站在平台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连带责任。严重的话可能涉及刑事共同犯罪。如果商品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无论其是否知道传销,都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孙荣达认为,“洪涛是达威的股东,她认为产品平台属于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可能不为公司业务提供便利。至于其他明星的平台行为,不像直接代言,概念比较模糊。即使有很多张庭、林瑞阳和这些明星在一起跳舞的宣传,也很难定性这些行为对产品销售的帮助。”


孙荣达指出,对于企业来说,明星代言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有效扩大品牌影响力,增加产品销量,但如果明星有负面新闻,也会伤害企业的品牌和产品。因此,企业在与明星签订代言合同时,可以依据民法典在合同中设定合同解除条款和违约责任。明星担任企业品牌代言人期间,不得从事一切引起负面事件的行为,否则企业有权立即解除代言合同,并要求明星承担一切损失。


此外,他认为,对于明星来说,为企业代言是扩大知名度、增加收入的一种方式,但明星为企业代言需要谨慎,代言前需要对企业和产品有充分的了解,否则一旦企业涉嫌犯罪,产品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明星更需要自律,不要在代言期间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否则会影响企业和产品在社会上的正面形象。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练就一双明察秋毫的眼睛,不要被明星代言冲昏头脑,注重企业信誉和产品质量,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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