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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诈骗12人获刑 微商诈骗判刑

来源:原创 热度:327 时间:2023-04-09 19:48:02

扬子晚报网4月18日讯(通讯员李楠记者万凌云)出事必有妖。临近春节,一人为了“樱桃自由”,在朋友圈发布销售樱桃的虚假广告,并配以“200元15斤樱桃”“200元20斤樱桃”等诱人字眼。事后,他们采用不发货、不回消息等伎俩,骗取12人2.2万余元。

18日,记者从镇江京口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由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微信业务诈骗案。最终,犯罪嫌疑人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两年。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2019年12月底,被害人朱女士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个微信商家,看到杨在朋友圈发布200元起卖15斤樱桃的信息。照片中的樱桃鲜嫩可口,秦女士很感兴趣。因为价格实在让人心动,秦女士联系了对方。

“因为疫情,仓库里积压了很多樱桃,我们也亏本卖!”杨说得诚恳,有理有据。秦女士咨询了送货时间,确认了送货快递后,觉得很满意,又付了5000多元买了车厘子。

以为钱已经付了,对方口头承诺付款后3天内发放。秦女士联系杨索要快递单号,但多次联系后得到的答复都是因为疫情。快递还没送到,需要等。心中生疑的秦女士在微信上多次询问对方。起初,她能得到一两封回信。后来她发消息,对方没回。直到那时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无独有偶,家住常州的陈先生也掉进了杨的这个诈骗陷阱。2020年2月6日,他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看到一家宠物店老板贴出卖樱桃的广告。广告中樱桃的良好外观和低廉价格令人兴奋。陈先生马上联系对方,和朋友一起买樱桃,一共花了5400元买樱桃。但是,过了很多天,我还是没有收到发货的消息。心急如焚的陈先生多次催促杨,只得到一个闪烁其词的答复。

直至案发,杨某用此方法诈骗12名被害人共计2万余元。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承办检察官的综合解释和说理下,杨表示认罪并全额退赔。

检方提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空之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已构成诈骗罪。

同时,消费者网购也需要提高警惕,不要为了“小便宜”造成财产损失。

校对丁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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