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是概述
第一条[宗旨和原则]
为倡导开放、透明、共享、责任的商业新文明,维护天猫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天猫正常商业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天猫内商家销售商品的质量抽检。
第三条[适用原则]
如果某些类别有特定的规范,则应适用特定的规范。
第二章质量抽样检验
第一节取样过程
第四条【抽样方法】
(1)网店直接进货。
(二)直接对仓库内的商品进行抽样。
(3)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和复验的合理要求。抽样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只检验部分项目;样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标签的要求。
第五条[检查依据]
对于注明日期的文件,所有随后的修改(不包括勘误表)或修订均不适用于这些规则。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一)已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商品快递企业标准;
(2)平台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三)商品的质量指标和要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测试人员】
国内外权威机构是指国内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实验室和国外参加ILAC-MRA协议的认可组织认可的实验室。
第七条【测试项目】
商品质量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质检项目:明示商品质量指标,平台明确商品质量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2)产品详情页面的描述;
(三)标签检验项目和分类;
具体要求请参考《各行业及产品抽样检验行为规范》:
https://rule.tmall.com/tsearch.htm? SPM = a 2177.7731969 . 0 . 0 . 9 AFC 32 fect 00 iamp;cId = 383ampst=1
第八条[决策原则]
当被检质量项目中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平台商品质量要求时,抽样产品的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或“不符合平台对商品质量的要求”,统一表示为“不符合平台要求”;否则,抽样产品的检验结论判定为“符合平台要求”。
(1)当对产品的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执行的企业标准(包括明示的质量指标)以及平台产品质量要求中的产品质量和检测方法存在不同解读时,天猫将从严把产品质量关的角度,按照高标准、严尺度的原则,选取相关产品的质量要求和监测方法进行判断。
(二)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时,应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判定;
(3)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若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则按企业标准的要求判定。但相关项目的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和推荐性标准要求的(包括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如果没有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判定。
(4)当一些产品指标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时,如国家、行业、地区、组织、企业等,天猫可以根据品控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判断。
优质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三种情况:
轻微(c):轻缺点和微缺点。
中度(b):重度缺点,对性能影响较大,影响产品性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即时危险的风险较低。
严重(a):致命缺点,涉及生命或财产安全的缺点,严重影响消费者生命或财产安全;尤其是严重的产品短板,根据行业现状,天猫认为部分指标的短板会给消费者带来重大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禁止添加,违背真实、诚信的商业原则。
2)商品生产企业不具备生产资质,或者商品未依法登记备案的;
3)商品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或虚假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企业信息。
各品类的详细判定规则,请点击此处查看各品类抽样检查行为规范详情。
第九条【处罚标准】
商家销售不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商生产的商品,或者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天猫颁布的规则和天猫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天猫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多次抽检不合格品的处理。
1)商家因违反产品质量达不到平台规定的等级,累计达到四次(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除外,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清退店铺处理。
2)如果商家违反产品质量,累计三次达不到平台(A)中规定的等级,将被清店。
3)商家在商品质量方面达不到平台要求,严重(a)中度(b),累计达四次(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除外,累计达三次)的,给予店铺清退处理。如果满足第1)和第2)项,则应首先适用其规定。
(2)商品整改要求
除了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要求(a)的情况,如果商品质量第一次不符合平台要求,天猫会对商品进行监管,投诉不通过后平台会开通申请通道进行整改。商家在确认完成产品缺陷修正程序后,可以在线申请整改。整改确认后,天猫将解除商品监管措施;如果商家30天内未在线申请整改,无法完成产品缺陷修正程序,天猫将删除该商品。如果再次发现同样的商品因为质量不符合平台要求,天猫会直接删除该商品。
(3)再抽吸
重抽是指对符合整改情况的违规商品进行整改后,对平台的整改效果进行重新抽样验证。
如果再抽不符合平台要求,商品就会被删除,没有整改的机会。
如果商家因商品质量违规,达不到平台(B)规定的等级,且满足两次在店内重新抽取商品的要求,每次达不到抽样质量要求,严重违规扣48分。
(4)如果商家违规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天猫将对商家进行清退。
第十条[刑罚的执行]
对商家同一商品同时扣除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只执行最严重的一项。为进一步保护买家权益,天猫有权对违反上述情况的商家采取支付宝账号强制措施等措施。
第十一条[反对]
(1)投诉:被检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猫提出投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接受检验结论。被检方对初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并说明是否需要复检。
(2)复检:
1.复验样品:
对于需要复验且具备检验条件的,以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要求的特定项目,可采用原件或样品制备进行复验。
2.重新检查检验方
天猫原则上在天猫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方进行复检。天猫会在现有条件下尽量保证复检方和初检方不是同一家机构。
3.复验结论:
复验方出具的复验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4.复验费:
对不符合平台要求的项目提出复验申请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整改完成后15日内完成复验申请并支付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逾期未申请、缴费或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复检。
5、未复验: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和受检产品或零件的重现性,不进行复验的规定如下:
(一)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复审;
(2)被申请人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正常储存条件下不合格;
(3)微生物、甲醛等不支持复验的项目;
(4)无样品制备或样品制备与原样品有明显差异,无法在原样品上复检的;
(五)识别标签、描述等文字不一致,信息化水平不符合平台要求的;
(6)生鲜食品;
(7)其他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复检处罚的执行】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复检期间实施的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重要提示】
关于复验的重要提示:
作为天猫商家,应严格遵守平台对产品质量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平台要求的产品。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平台规则和初检结论,平台会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理。
可能存在样品差异、不稳定等客观原因,导致初检和复检结果不一致。
如果复检结论仍不符合平台要求,平台将根据平台规则做出相应的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生效时间】
本规则自2018年9月13日起首次施行,变更自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规则的适用]
抽样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本规则修订生效后的抽查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