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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代购和微商杀手 代购还是微商好

来源:原创 热度:299 时间:2023-05-31 21:57:48

将于2019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犹如一声惊雷,在社会上引起巨大震动。当然,媒体和公众的反应往往过于激烈,尤其是一些新闻报道追求高曝光度,制造吸引眼球的话题。事实上,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早在2013年就已经立项,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通过。对于业内人士来说,4个月的时间足够做好心理准备,为法律的实时实施采取应对措施。

电子商务法全文共七章89条,主要涵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争议解决、促进电子商务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法律一经通过,许多专家和法律工作者为大家做了一次“科普”和全面的解读。所以这里我只针对法律涉及的关键问题,结合自己的理解。

如果简单概括,这部法律最具“杀伤力”的只有两件事:一是电商经营者的资质,二是经营者的纳税情况。如果两方面严格执行,分分钟抓住电商痛点。

/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说,自营商品的平台方(如淘宝、JD.COM)和入驻平台的商家、店铺(如个人淘宝店铺)都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而且按照这个定义,微信商家,一个朋友,一个通过微博卖货的经营者,一个在直播平台卖东西的网络名人,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而这些经营者,如果是组织和个人,未来必须满足一个条件:登记为市场主体。也就是说,要想开网店,必须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这是《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最基本的行业准入要求,足以阻止大量人员进入该行业。

此外,针对市场主体登记的要求,《电子商务法》第十条也有一个但书,让部分经营者从宽处理:“个人销售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和山寨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不需要许可的便利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登记的。”

/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无论是微信业务还是代购,其长期存在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管理成本和税收成本几乎为零,不需要管理公司,基本不需要缴纳关税和消费税,所以其销售的商品具有极大的价格优势。如今,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纳税义务,而且目前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征税已经不存在技术障碍,甚至互联网支付手段在电子商务中的普及应用也使得征税更加便利。我相信很多电商尤其是代购的优势会被削减甚至消失。

网上有专家给过代购们建议:要么转型做代购业务的企业,要么偶尔做少量代购。你觉得第一种方式怎么样?这就像拍《梁山好汉》《投诚求安全》,把采购变成了外贸企业,但这又有什么意义呢?对了,他们至少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这需要后续政策的落实情况进一步观察。

对于后一种方式,可以减少采购量,但是采购次数多了怎么办?最终像蚂蚁搬家一样的采购量还是很可观的,国家的税收流失也可以是巨大的。事实上,海关最近的行动也对这种情况有一定的针对性,增加了对海关行李和邮件的抽查力度以及逾期税款和罚款的力度。目前还不清楚这方面是否有其他配套的细则和政策,后续措施仍值得关注。

总的来说,今天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是非常成功的,2017年成交额7.1万亿,不仅在全球一枝独秀,而且方便了消费者,促进了物流业和制造业的发展,成就了千千万万的小微创业者。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缺乏法律法规,行业呈现出诸多乱象,如消费者利益被侵害、偷税漏税甚至走私等灰色产业滋生。因此,无论是从法律内容上,还是从执法效果上,笔者都对这部全球首部电子商务法表示支持和期待。法治社会没有超越法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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