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浦市场监管分局对16家涉案微信商家进行检查,发现微信商家销售的自制菜肴大多未标注食品标签,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部分单位甚至涉嫌无证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共立案6起。同时举办微信业务,帮助培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其合法合规经营。
当经营者在网上出售自制食品时,
需要注意什么?
1.网上销售自制食品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并申请批准通过网络经营。
2.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异地销售真实空包装的散装熟食,熟食储存、运输的温度和时间难以达到要求,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因此,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批量销售熟食等自制食品。
3.通过网络销售的自制食品应该有相应的标签。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
(1)名称、规格、净含量和生产日期;
(2)配料或成分清单;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码;
(6)储存条件;
(七)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食品加工不能满足加工条件的预包装食品,按散装食品标签要求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运营商,大家都清楚了吗?
自制食品不能随便卖!
现在,是艾特对待我们消费者的时候了!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网购食品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网购平台。购买前,切记核实销售者是否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食品包装上是否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关键信息,避免落入“三无产品”陷阱。另外,自制食品一般保质期短,对物流要求高。网购时,最好选择同城交易,或者选择能做冷链运输的卖家,避免运输时间长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