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疫情期间,为了更好地满足疫情期间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权威、完善、贴心的法律咨询,城厢区司法局与辖区内21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作,推广“互联网加法律服务”模式,依托微信、微信官方账号、“12348”热线等法律服务平台,“加载”程响律师,
东南网莆田2月15日讯(本网记者杨超斌)“当时口罩需求量很大,到处都买不到。林说他有一大批口罩,我们就给他汇了40多万,没想到这一切都是骗局。”经营微信业务多年的李女士联系了值班律师李萍,讲述了自己的烦恼。
据悉,李女士和几个朋友在微信生意上跑业务。疫情期间,口罩等医用物资的短缺,让李女士打起了倒卖口罩的主意。经他人介绍,李女士认识了卖家林某。林声称自己手头有大量口罩库存,只要资金到位,可以在2月9日前完成货物交接。
在没有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李女士提了40多万现金,打入林某账户。满心欢喜的李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卖口罩只是一场骗局。拿到资金的林很快挥霍了一个空,不愿意筹钱索赔。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律师回复
福建富普律师事务所李萍律师回复:
现在“微信生意”经常活跃在大家的微信和朋友圈。人们在享受微信业务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需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微信业务有一些劣势,比如没有平台认证,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等。经常被“有遗嘱的人”利用,成为涉嫌诈骗的地方。
针对李女士的案件,李萍表示,在微信交易中,如果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则涉嫌诈骗。现在是疫情非常时期,以买卖口罩为名行骗是公安重点打击对象。
李萍提醒广大市民,在微信交易中,如果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涉嫌诈骗,应坚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对方违约,我们可以保留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发货等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在掌握对方身份信息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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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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