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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们都经历了什么 微商做什么的

来源:原创 热度:310 时间:2023-05-06 10:40:30

2019年1月1日,距离《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已经过去了一个月。

这部法律不仅对各大电商平台提出了许多与时俱进的细分规定,还将曾经是监管“灰色地带”的微信业务、代购也纳入其中,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为“电子商务”,包括电商平台、代购、微信业务。

在具体内容上,《电商法》对电商平台和商家行为做了全面的规定,显示出对电商现状的深刻理解,许多常见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招数”都被收入其中:杜绝刷单行为;禁止大数据“杀人”;不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退还保证金的;保护用户信息,不得分享、非法交易或强制发布商业广告;不要删除商品或评价;没有强制合并出售...

那么,新电商法实施一个月来表现如何,平台、微信商家、代购都经历了什么?

电商平台:修改规则,培训商家

由于模式不同,对电商平台的影响也不同。JD.COM、天猫、YEATION等B2C电商平台,因为更接近传统商业形态,影响有限;淘宝、拼多多等C2C电商,美团、滴滴等O2O公司,以及高毛利、轻业务的OTA公司等信息匹配平台受影响较大。

据相关数据预测,至少有10%的淘宝店主会受到《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的直接冲击,如经营资质、发票、纳税申报等。

此前,马云代表阿里出席了2018年8月16日全国人大召开的电子商务法四审稿立法咨询会。他也是唯一一个亲自出席的互联网公司负责人,JD.COM、腾讯、网易的代表都只是副总裁或研究员。

在这次会议上,马云亲自表态:“电子商务法要有国际性和前瞻性,希望增加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还不成熟。”

早在2018年4月,马云就提出将《电子商务法》升级为《数字经济法》。

很多表态都表明他希望降低电商领域法律的具体针对对象,他对新电商法的态度足以说明他已经预见到了新电商法将给淘宝平台带来的冲击。

果不其然,在电子商务法出台的第一天,阿里股价就收跌,并于1月3日达到低点。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电商法的靴子落地,逼出了一批刷单、杀熟等钻法律空空子的“灰色”淘宝店铺和淘宝商家,也净化了淘宝平台的环境,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有助于诚信经营的商家健康成长。从长远来看,这对淘宝来说并不是一件坏事。

然而,马云去年选择了退出。对于多年前预言电子商务会消亡的马云,不知道有没有一种感觉,这个长期有点远,适合继任者来完成。

与阿里相比,JD.COM对电商法表现出了完全不同的态度,数次表达了自己的偿还和期待,甚至直言目前的电商法还“不够解渴”。

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前,JD.COM发布通知,要求商家上传或更新相关行业的证照信息。未能在12月14日前上传或更新相关行业证照信息的店铺将被扣25分,店铺内相关类目下的商品将全部下架,表现出积极履行责任的态度。

这也源于其自身的商业模式是B2C模式。对于需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才能入驻的JD.COM来说,其实相当于年审。

在电商法正式出台后的一个月,各大电商平台开始修改协议规则,升级app。在各大在线旅行社平台新升级的app中,再也看不到默认勾选或者强制捆绑的“接机券”和“酒店券”了。

另一方面,随着平台对商家的审核和监管义务的明确,各大平台也对商家发布了相关指引。

天猫从2019年1月1日开始,通过系统协助商家公示相关信息,达到《电子商务法》对许可公示的要求。商家可以上传相关信息到平台,及时更新,完成宣传。

淘宝网1月3日发布《电子商务法》重点常见问题解答,解答线下营业执照办理、线上升级、公平等问题。

JD.COM为商家总结了电子商务法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五大场景,包括行政许可、公示义务、刷评论、订单不送达、自然人市场主体登记等,并分别进行了法律风险预警和合规指导。

苏宁不仅为商家提供了《六大高风险场景预警与合规指引》和《仲裁纠纷新要求合规指引》,还推出了《了解电子商务法提升商业实战》的培训课程。

在规则中,各大平台也对《电子商务法》中提到的刷单、删除评论等违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淘宝于12月31日修改了淘宝规则中的评价标准,在第十三条中明确表示,淘宝将对骗取他人财物、虚假交易等不正当使用评价工具等不符合评价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屏蔽评论、不累计分数等。

第六十一条规定了虚假交易等行为: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淘宝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销量、屏蔽评论、店铺评级、信用积分不累计;情节严重的,淘宝还会将卖家店铺的商品全部下架。

2019年1月2日,JD.COM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对终止合作的规则进行了相关调整。JD.COM表示,根据新《电子商务法》的要求,电商平台的第三方商家需要提前30天向消费者说明店铺关闭情况,方可退出平台。

此外,在新电商法对经营资质的严格控制下,天猫国际、网易考拉等大型跨境电商平台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相比之下,对个人代购则是严重冲击。

微信业务听了“通知”,微信:我不是,我没有

根据新的电子商务法,微信商务、代购等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依法登记为市场主体,如果违规将面临最高200万的罚款。

然而,也有例外。如果是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利用个人技能从事交易活动的商户,则不需要登记。

规定一实施,微信商家和代购就着急了。有的改了名字,很多代购和微信商家也在朋友圈转发了一则“通知”:

“新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请不要涉及敏感词如:银行、转账、交易、支付宝、支付、logo各种品牌的在发微信问货的时候;如果是永久封号,请不要在最后一周把品牌logo带到朋友圈,尽量不要通过微信转账!尽量用支付宝或者扫码。转账的时候请不要心存侥幸。请务必配合。”

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代购开始用各种方法试图逃避。如果不能使用商品图片,那么手绘,“灵魂画师”已经出道,手绘口红、乳液或艺术家形象或抽象都是“大触动”。

还有猜测产品代码的——蘑菇水变成了“蘑菇灵芝炖汤”,神仙水变成了“神仙喝的汤”,海蓝之谜膏变成了“自家种的腊梅”...恐慌过后,代购的这一轮行动甚至可以说是一场狂欢。

甚至有报道称,电子商务法让艺术品市场重新焕发了活力,艺术家接到的订单数量激增。甚至游戏美术工作室也开始利用这个短暂的“窗口”大赚一笔。

但这份“通知”很快遭到了微信官方谣言过滤器的反驳:微信一直尊重和保护用户的隐私和安全,只要不利用朋友圈实施违法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及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肯定不会有被封的风险。

不仅如此,还很快就有律师表示,代购以图画或非中文介绍并不能规避法规,彻底打消了代购们的幻想。不仅如此,很快就有律师表示,代购引入图片或非中国人无法规避规定,彻底打消了代购人的幻想。

经过这样一场“闹剧”,恢复了冷静的微信商家和代购,心理过程和境遇各不相同,有的迷茫,有的坚定。

Bianews采访了两位电商从业者,其中代购持悲观态度,而另一家销售网络名人“柠檬酵素”的商家则表示受影响不大。Bianews整理了他的采访内容如下:

夏夏,女,27岁,日本代购。

新电商法出台后,知识的代购群体沸腾了,代购群体很快变成了文艺创作群体,图文并茂,才华横溢。

后来微信开始辟谣。回想起来,那时候似乎与其说是恐慌中的求生欲望,不如说是一个群体被关注的表达欲望,尤其是一群人在一起的时候。

其实代购群体是很边缘的。就说我爸妈吧,他们总是担心我做的事情是否违法,我会不会被抓,在他们眼里永远不会上台面。

于是,难得站在聚光灯下大声说一次话,“表演者”就这样诞生了。

所以我可以光明正大的成为“电商从业者”,承担纳税的责任。我真诚地说,我愿意。

但是我的钱包不允许。本来利润也薄,之前不到20%,比我小的可能更薄。我经常想,如果我是代理,拍别人做的图,写好产品说明,卖来历不明的东西,就能获得高额利润,但是我不想那么做,以后好像也做不到。据经纪人说,她的网名已经被封了。

目前对于我来说,除了海关监管更加严格之外,似乎暂时没有大的变化。但是代购最头疼的就是通关。

讲真,即使没有《电子商务法》,代购也越来越难了。假货太多了,想要什么就有什么,想要多少就有什么,有现货的时候就有,而且价格便宜,简直没法比。还有假的还贵,顾客更是一头雾水。

而且现在国内很多电商平台都是自营跨境购物,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虽然这里不一定是真的,但是大家还是很信任的。

而且“人肉代购”太重,专柜价格+人工成本,价格没有吸引力,能买到的商品有限,效率不高,通关有风险...越来越吃力不讨好。

我还在考虑要不要注册,而且因为很早就知道这个消息,所以去年囤积了很多货作为缓冲,目前还能继续。

现在想知道“零星少量”的范围是什么?要看情况和其他后续规定。我真的做不到。我可能会趁着年轻转行,但是还没想好要做什么。

31岁的小草卖自制的柠檬酵素。

我比较早开始做柠檬酵素,在小红书里很流行。

这个东西的原材料比较容易获得,制作起来也不是很复杂。正好孩子上幼儿园,在家闲着。作为入口,东西比较安全。就算真的不能减肥,但作为饮料喝起来味道也不错,所以自己尝试后推荐给亲戚朋友,渐渐有了一点规模。

但是,真正开始走路还是要靠“网络名人”。现在的网络名人“带货”能力太强了。带着抖音的短视频,小红书“种草”,朋友圈引流,各种“神器”大行其道,酵素的销量也是在这种效应下带起来的,跟风的人越来越多。与后来者相比,我有一些早期的优势。

现在会经常发小视频,和粉丝客户互动,偶尔做一些调酒的教程,也收获了一些好评。

《电子商务法》对我影响不大。如果真的有一天,我不会惊慌,因为我相当喜欢我的工作。

律师观点:电子商务法的关键词是监管,更是鼓励和支持

针对《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Bianews还从法律行业和更宏观的角度咨询了北京支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律师赵占领。

电子商务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

赵占领: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至少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竞争秩序、平台责任、行业管理四大类,涉及许多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

同时,法律的立法过程比较漫长,中间不断出现新的问题。最终版本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特别是针对电子商务行业近期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大数据杀熟、搭售等,及时纳入立法范围,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总的来说,这部法律是行业的规范性法律,但也在很多方面鼓励和支持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对于跨境电商。

到目前为止,电子商务法解决了哪些问题?

赵占领:《电子商务法》实施还不到一个月,但是这个过程也反映了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哪些个人卖家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如何办理税务登记等。微信业务不依赖网络交易平台,比较分散。如何监管其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难度很大。

此外,由于电商行业个人卖家数量庞大,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需要时间,而电子商务法在这方面的实施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然而,电子商务法中的一些条款具有直接的效果和影响。比如关于搭售的规定就非常直接明确,不能采用默认勾选的方式。这对OTA行业的影响很大,也非常明显。《电子商务法》1月1日实施后,消费者订购机票、门票、酒店时捆绑增值服务的情况明显改善。至少大部分较大的OTA平台已经调整规范,规避合规风险。

所以,总体来说,电子商务法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解决一些问题,而对于一些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比如随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护假货、平台责任等。,需要行政、司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综合解决。

在第38条中,平台从承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变为承担相应责任。这会带来哪些变化?这种改变的目的是什么?

赵占领:连带责任是比较明确的。在平台和商家之间,消费者可以追究任何一方或者双方的责任。第四稿将“连带责任”改为“补充责任”,最终版本改为“相应责任”,这意味着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平台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对于平台来说更为严厉,但有效版本意味着要看具体情况。很难说平台的法律责任变轻了还是变重了。

【/S2/】有人说,电子商务法的细节还有很多要素可以模糊,其指导意义大于规范意义。你怎么想呢?这是否意味着未来会继续出台更详细的法律法规?

赵占领:电子商务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其内容涉及电子商务行业的诸多重大问题。同时,考虑到立法本身需要具有前瞻性,部分内容由于现在还不能制定,已经过时,难以适应行业发展。因此,电子商务法中的许多条款都需要有原则性。

但原则并不意味着模糊,只是在执行中可能需要制定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定。在此之前,一些条款的实施效果确实会受到影响。目前在个人卖家的工商登记、跨境电商等领域已经出台了很多细则,使得这部法律更具有可执行性。

此外,电子商务法并不都是原则性的规定,也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比如电子合同的成立规则就特别详细。以前很多电商都是通过用户协议约定,消费者提交订单并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只有商家确认发货,合同才成立,所以以前经常出现“截单”事件。但《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企业不得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如果用户协议中有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条款。

除了目前已经出台的一些配套细则,电子商务法在很多方面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如果判决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卖家的违法或者侵权行为,不仅会在实践中继续引发争议,还会导致平台实际承担的责任减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效果。

结论[/s2/]

历经5年、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电子商务法》终于正式实施,宣告了中国电子商务“野蛮生长期”的结束。

《电子商务法》不仅影响着电子商务行业的消费者和从业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内的互联网格局。

在这一个月里,监管部门也采取了行动。1月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宣布,针对《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电子合同成立的规定,对13家电商平台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Suning.cn、Malt.com、当当和聚美优品等四家平台存在违规行为。

1月2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联合召开“电子商务法实施现状及问题研究”座谈会。本文以电子商务的登记管理、“加拿大鹅”事件、年货节促销“砍单”等热点问题为切入点,对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实施情况、市场反应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会议中讨论到,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电子商务企业,对《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普遍存在一种“焦虑”,“焦虑”的焦点在于登记监管,即如何在保证电子商务行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促进电子商务活动合法合规发展。

另一方面,专家认为,《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有相对集中的规定,而对自建网站经营者和通过其他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规范相对较少,比如对目前较为活跃的社交电子商务的认定和规范。因此,电子商务法中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认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就像这样,电子商务法也在不断充实其内容,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自己,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想象空间,引领着新时代的法律和互联网经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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