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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也要工商注册 微商需要办理个人工商执照

来源:原创 热度:300 时间:2023-05-05 10:04:44

电子商务的新规则

《电子商务法》的颁布给游离于监管之外的个人卖家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的出台,加速了无门槛、无实体、无证照开网店模式的退出。

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有四个关键点:1。鼓励电子商务,为依法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便利。2.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3.允许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将其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4.电商平台的权责更加明确。

更规范的是意见。

事实上,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已经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涉及的诸多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发布的意见,多位电子商务领域的分析人士表示,意见其实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前的进一步规范。

意见的重点是进一步细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要求,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范围和经营权利进行了详细规定。与此直接相关的,大概就是电商平台上逐年成长起来的数百万个人卖家,以及近年来从微信生态中衍生出来的微信事业群。

个人卖家和微信业务是电商群体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而且随着各大购物节的兴起,再加上缺乏明确的法律来规范这部分群体,这部分群体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一旦平台在管理上监管不力,将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和期间暴露出的各种问题,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经过近五年的审议,今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终于出台了,尽管我们喊了一千遍、催了一千遍,她才开始向我们走来,届时它可能会在很多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意见也是对《电子商务法》的进一步细化,是《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要求的详细规范。当时有分析认为,对电商经营者的要求相对宽松,但后续细则会对单个经营者提出更细化的要求。

总的来说,这个意见有两层意思:一是便于操作;二是便于管理。

从电子商务法到《意见》提到的规范范围,个体商户和微信商家是最直接受影响的主体。不仅是过去门槛低的淘宝卖家,直播、朋友圈等形式的销售模式也被纳入电商监管范围。微信业务,脱离监管的野蛮生长模式结束,开始进入规范精细化运营时代。

随着国家对电子商务的严格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和微信业务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运营成本的增加。

不仅是工商登记的费用,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明确了个体商户和微信商家也有纳税义务。个体工商户和微信业务不仅增加了工商注册的成本,还需要依法纳税。运营成本增加的直接后果很可能是商品价格、销量、流量的下降。如果商家减少广告投入,类似JD.COM、淘宝、拼多多的电子商品台收入也会下降。

意见的出台,对于优化电子商务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规范运作和信用体系建设,还是大有裨益的。对于消费者来说,最直接的就是自己的网购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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