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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师做微商建议 教师做微商法律规定

来源:原创 热度:325 时间:2023-05-02 09:20:30

文水CPPCC委员、副主席宋建英,文水CPPCC委员、文水CPPCC信息中心主任程欢,文水CPPCC委员、文水张铎学校校长景程反映:目前随着微信业务的兴起,很多编辑老师也加入进来。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而言,以营利为目的的微信商家形象,与以育人为天职的教师职业形象并不协调,也会占用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既然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做微信生意,主管部门也不能简单的一刀切禁止,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规范。

为此,建议:

一是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学校要加强纪律,动员从事微信业务的老师自愿申报,并进行登记,以便于监管。

二是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可以从事的商品种类、可以在网上销售的对象、时间段等做出负面清单,让教师在允许的范围内做微信生意。

三是加强教学管理。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微信业务教师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的定期抽查,特别是加强对在校期间手机使用的监管。同时,坚持成绩导向,结合中考和期末考试,对成绩明显下滑的老师进行面试甚至批评。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微信业务中教师发布商品信息、网上传播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搭建举报反映平台,让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监督,对发现和举报违反负面清单的,经调查核实后及时提醒、制止和处罚。

吕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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