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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借助微商创造财富奇迹

来源:原创 热度:324 时间:2023-04-28 09:46:54

作者:杨晓,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官。

移动互联网时代,朋友圈成了人们的社交圈,也是商人的商圈。很多人抓住了移动互联网红利,通过运营微信业务创造了财富奇迹;但也有很多人在微信业务运营中误入歧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导致犯罪。

27岁的朱在外打工时认识了李。李告诉他,在网上买卖“免税香烟”可以赚很多钱。朱某觉得有利可图,“问”李在网上买卖“免税香烟”的详细方法和流程,做起了买卖香烟的生意。后来兰州市烟草专卖局在多家快递公司查获14个品牌的假烟430条,价值15.8万元。

兰州烟草专卖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快递信息查获了通过微信销售假烟的朱某。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朱某通过微信号向张某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中华”、“玉溪”等多个品牌的假冒卷烟,销售金额共计53920元。之后,公安机关在张某处查获被告人朱销售的中华等4个品牌香烟8支,在姜处查获中华、黄鹤楼牌香烟4支。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侦查终结后,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朱的微信生意之路,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终止。与朱的行为类似,不少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app上买卖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高仿名牌包、名牌鞋等商品,以牟取高额利润。这种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将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微信生意是熟人生意,靠的是个人口碑。通过移动互联网,把物美价廉的产品卖给有需要的人,合法经营,确实会给运营商带来不少收益。同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如果你心存侥幸,在微信业务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就涉嫌犯罪。不仅赚不到利润,还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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