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之后,又一个禁止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以地方文件的形式出台。
日前,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文件,禁止教职工包括在职和合同制教师从事微信业务等营利性活动,要求下属学校开始自查自纠,同时开通家长举报热线。这一规定引起了各方争议。有人理解教师收入不高,赚点小钱补贴家用是人之常情。老师不是公务员,也没说不做生意。他为什么不能做微信生意?
作为一个教师家庭,我深深知道教师的收入有多低。我不想有偿补课,也没时间做兼职。业余时间不想做微信生意。我能要求老师用什么来养家?
现在鼓励大众创业,老师业余时间做微信生意也是创业。没有必要一刀切地禁止。
有人怀疑,既然是老师,就要抵制诱惑。做微信生意,要接触很多客户,回答各种问题。你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越多,就越容易做好。但这必然会大大减少与学生交流的时间,分散教学精力。
如果我女儿的老师每天化着浓妆的漂亮脸蛋,在我朋友圈卖面膜,我每次和她交流恐怕都受不了。
作为老师,我去过微信业务。这不就是在给学生传递一个“不必全身心投入工作”“赚外快比打工重要”的信息吗?这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好吗?当然是禁止的!
家长们也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到底该不该买?说实话,我很赞同这个禁令。因为如果真的是我的两个宝贝老师做微信生意,在朋友圈卖东西,你说我该买还是不该买?是的,微信业务天天刷屏。我必须每天都买吗?如果我不买,万一其他家长买了我也不买,宝宝会不会很“硬气”?
微信业务现在很乱,很多都是无三品的产品。如果孩子老师买的东西真的出了问题,你敢不先开始转账就和老师对着干吗?
我相信,为了孩子,如果老师真的做了微信生意,家长心里肯定是在诅咒,但是却疯狂的去买。这就相当于变相受贿了吧?
老师做微信生意有什么不好?你支持叫老师不做微信生意吗?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