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为使消费者在天猫平台的退款体验更符合真实情况表达,平台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退款理由替换为“不喜欢”的主观表达,因此与该理由表达相关的相关规则将同步更新,天猫拟变更“天猫交易处方”。
这一规定于2022年10月8日公布,将于2022年10月15日生效。
公告显示,变更前,卖家已成功发货/交易,我想退货退款。退款理由是“我试用了不合适的商品”,退款理由是“7天内无理由退货”。超时期限即时,淘宝认定并处理为默认商家同意买家退货申请并通知买家退货。
更改后,卖家已发货/交易成功,我想退货退款。当消费者发起主观的退款理由,如:不喜欢/不想要/买卖双方约定退款/不喜欢/不想要等。,超时期限为立即,淘宝确定并处理为默认商家同意买家退货申请并通知买家退货。
同时,天猫平台还发布了《闪电退货服务规范》。闪电退货是指买家申请退款后,满足一定条件后,系统会自动同意买家的退货申请,并将商家提前维护的退货地址提供给消费者。
买家申请退款,享受闪电退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当前产品本身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主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喜欢/不想要/不喜欢/尝试不当;
货物签收后7天内发起退款;买方信用等级良好;普通会员退款金额小于等于1000元,88VIP会员退款金额小于等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