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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交易时效规定中部分场景下退款原因描述调整

来源:原创 热度:335 时间:2023-03-14 07:47:36
天猫平台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天猫交易处方中部分场景退款原因描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使消费者在天猫平台的退款体验更符合真实情况表达,平台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退款理由替换为“不喜欢”的主观表达,因此与该理由表达相关的相关规则将同步更新,天猫拟变更“天猫交易处方”。

这一规定于2022年10月8日公布,将于2022年10月15日生效。

公告显示,变更前,卖家已成功发货/交易,我想退货退款。退款理由是“我试用了不合适的商品”,退款理由是“7天内无理由退货”。超时期限即时,淘宝认定并处理为默认商家同意买家退货申请并通知买家退货。

更改后,卖家已发货/交易成功,我想退货退款。当消费者发起主观的退款理由,如:不喜欢/不想要/买卖双方约定退款/不喜欢/不想要等。,超时期限为立即,淘宝确定并处理为默认商家同意买家退货申请并通知买家退货。

同时,天猫平台还发布了《闪电退货服务规范》。闪电退货是指买家申请退款后,满足一定条件后,系统会自动同意买家的退货申请,并将商家提前维护的退货地址提供给消费者。

买家申请退款,享受闪电退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当前产品本身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主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喜欢/不想要/不喜欢/尝试不当;

货物签收后7天内发起退款;买方信用等级良好;普通会员退款金额小于等于1000元,88VIP会员退款金额小于等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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